境外上市后再融资,还需要证监会备案吗?
同一境外市场后续发行,一般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证券种类、发行方式和豁免情形需要分别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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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境外市场后续发行,一般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证券种类、发行方式和豁免情形需要分别判断。
“对企业重要”不等于法律上的重要数据。应按适用目录、主管部门通知及具体内容识别。
行业监管意见属于“如适用”材料。要按实际业务、许可和行业程序判断,不能统一要求或统一免除。
企业与中介各有责任。文件交付、书面说明、存储系统和再次向境外提供,都要分别处理。
承诺重点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保密档案责任,并非对上市成功、定价或融资金额作保证。
先确认是不是同一法律主体,再同步正式名称和证明;更名背后的重组、控制或业务变化要另行判断。
上市地点变化属于上市前方案重大调整的判断事项。已上市后再去另一市场,也有单独备案要求。
增加发行比例、上市地点及潜在控制变化要重点判断;降低发行比例等事项有不同处理,不能一概重办或一概不报。
撤回、放弃和境外申请失效等情况,应按对应终止规则处理。已经上市后的退市报告是另一件事。
另一境外市场的第二上市或主要上市,按对应申请后备案规则办理;不新发股份的地位转换则需另作判断。
境外SPAC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情形,首次公告具体交易安排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意向协议不是同一触发点。
完整图要能对应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和主要境内经营实体,并区分股权与协议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