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后续发行判断,不能认为公司已经上市,今后的募资都不再备案。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后,在同一境外市场发行证券,一般应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相关范围不只普通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优先股等也有对应安排。股权激励、资本公积转增、分配股票股利和股份拆细,配套指引列有不同处理,不能与现金再融资混为一谈。
一次授权、多次发行怎样处理
在境外一次授权、分次实施发行的情形,指引规定首次发行完成后的备案及后续总体报告安排。不能只见到一份授权文件,就认定整个发行已完成;也不能机械要求每一批按首次上市流程重复全部材料。
后续发行的实际数量、价格、募集金额、费用和股权变化,应按报告指引在相应备案报告中一并说明,通常无需另编首次上市完成报告。在另一境外市场发行上市,则有申请后备案的不同规则,应先确认市场及交易性质再排时间。
资料来源
- 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16条
-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二(2)—(5)
-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3号:报告内容指引》:报告适用说明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