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承诺书关注备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以及遵守保密和档案等要求。它不是一份承诺上市成功或投资者收益的文件。
文件格式和签章应依材料指引。签署人应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及正式提交内容,不能只因为模板标准,就认为无需核对报告和附件。
签字前先解决事实问题
如果主要股东身份、控制关系、业务许可或历史重组尚有疑问,应在核查中处理。企业不能在报告中不说明重要争议,再用一份承诺书概括保证全部无问题。承诺并不替代律师意见和相关证据,也不消除已经存在的事实矛盾。
发行人承诺还说明,企业向中介提供的文件及据此形成的底稿可能因境外监管要求被提供,因此企业需遵守适用保密档案程序。实际发生跨境资料请求时,仍应按具体文件及用途处理,不能把这项知悉承诺解释成预先批准所有资料出境。
资料来源
-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附件2:发行人承诺书;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