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供应商集中到什么程度才算问题?
没有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统一采购比例红线,关键是集中原因、合同保障与替代供应是否真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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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小慧与极峦资本的上市观察。美股、港股规则和企业实务,持续更新。
没有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统一采购比例红线,关键是集中原因、合同保障与替代供应是否真实可行。
税收优惠到期、转让定价及未解决税务事项,会影响利润和现金流,须结合实际经营解释。
一般主板申请的经营记录和财务测试,与最近会计师报告距上市文件的时间限制,是两项要求。
协议中的成交条件、终止权及承销责任决定实际义务,签署本身不等于已完成融资。
用途须与具体扩张、预算、付款时间和资金需求相连,净募集金额也不同于发行总额。
一般主板须从上市文件刊发日覆盖未来十二个月需求,不能只凭账面现金或未落实贷款作结论。
通常申请人的受益人须承担活跃行政角色并对增长作重大贡献,董事头衔本身不够。
第8A章市值路径与投票权上限分别判断;现行400亿港元市值门槛决定20倍或10倍上限。
需要展示研发阶段、监管沟通、安全数据、知识产权与商业化条件,而不只是一张产品管线图。
聆讯是对上市申请的审议,重点是资格、业务及披露;通过后仍要完成相关条件和发行手续。
财务路径、业务适合性、治理与股份流通须一起评估;达到一项数字并不解决其余问题。
首次递表须附适用豁免、预测、营运资金及人员资料,不是只交申请表和招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