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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营运资金够十二个月,究竟怎样判断?

一般主板须从上市文件刊发日覆盖未来十二个月需求,不能只凭账面现金或未落实贷款作结论。

发布:规则解读

一般主板新申请人须在上市文件中说明,集团经审慎查询后,有足够营运资金满足目前需要,即从上市文件刊发日起至少未来十二个月的需要。起点不是递表日,也不是审计报表期末;发行延后时,覆盖期间亦须随之更新。

判断不能只比较银行余额和上一年度成本。销售回款、采购付款、工资、资本支出、到期债务及其他现金需求,应按实际时间预测。账面盈利但回款较慢的企业,也可能面临现金缺口;受限存款则未必可以用于日常支出。

融资来源必须真实存在

保荐人须取得申请人的书面确认,并信纳确认经过审慎查询;提供融资的人或机构还须书面说明相关融资安排确实存在。尚在洽谈的贷款、附有未满足条件的授信,不能不加分析地当作确定可用的资金。

生物科技、未商业化特专科技及矿业申请人有调整后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或保险公司亦有替代披露安排,不能把一般标准当作所有公司的唯一公式。董事作出营运资金声明之前,应了解预测依赖什么假设、哪些资金可实际取得,以及需求增加时集团是否仍能支付。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8.21A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附录D1A第3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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