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A生物科技申报材料,不能只用一张产品管线图说明研发进度。第18A.04条要求逐项解释核心产品、已取得或仍需取得的监管批准、与有关主管机关的重要沟通、研发阶段,以及商业化尚须完成的关键步骤。
研发进度需要与正式试验和监管资料对应。所有重大安全数据,包括严重不良事件,都有披露要求;取得批准后发生重大意外或不利变化,也须醒目说明。只介绍积极结果而省略影响后续开发的事项,会使读者误判产品距离商业化还有多远。
产品权利与资金需求一样重要
企业应交代已获及申请中的专利,适用限制另按规则处理。引进授权产品,还要说明许可合同赋予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例如可开发的地域及用途,不能把使用权写成完整所有权。关键研发人员、合作开发协议及有关诉讼,也可能影响产品推进。
现金营运成本须按类别估计,涵盖研发、临床试验、人员及其他重大开支,并解释重大成本事项。商业化时间应作为成功开发情况下的预计进度,而不是确定获批日期。完整资料让投资者理解企业在研究什么、拥有什么,以及还需要多少工作和资金。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18A.04(1)至(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