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香港主板申请须有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按适用财务路径满足相应条件。这里的三年,是用于评价企业经营与财务历史;主板8.06所说的六个月,则限制会计师报告最近财务期末到上市文件日期的间隔,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三年记录也不只是三份年度报表。一般财务路径还要求相关期间管理层基本维持不变,最近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及控制维持连续。企业完成重组后,应解释所呈报业务的范围及连续性,而不是因为新设发行人没有三年注册历史,就直接宣布一定不符合。
时间表推迟,可能需要更新财务
例如,最近财务期末为年末,上市文件迟至下半年刊发,可能需要增加中期财务资料,以符合最新期末距文件日期的要求。这不会把原来的年度往绩期自动缩短,也不意味着更新一次财务就能补足经营历史。
生物科技、特专科技或其他特殊安排,可能采用不同的记录与资格条件,不能把一般主板规则套到所有申请人。企业规划申报时,应把所属制度、会计期末、审计工作及预计文件日期一并安排;市场窗口延后,也要重新检查资料是否仍能用于发行。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8.05(1)至(3)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