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资本市场、全球市场及全球精选市场的初次上市条件。

美股上市

Nasdaq Capital Market 初次上市条件

普通经营企业须满足以下共同条件,并完整符合三条财务路线中的一条。不能从不同路线各挑一项拼成上市条件。

01

股东权益路径

净资产(股东权益)
至少500万美元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
至少1,500万美元
经营历史
至少2年

02

上市证券市值路径

上市证券市值
至少5,000万美元
净资产(股东权益)
至少400万美元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
至少1,500万美元
  • 已经公开交易、仅凭这条路线申请的企业,须在申请前连续90个交易日满足上市证券市值及适用股价要求。

03

净利润路径

持续经营净利润
最近一个完整财年,或最近三个完整财年中的两个财年,各至少75万美元
净资产(股东权益)
至少400万美元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
至少1,500万美元

04

3美元或2美元替代价格

股东权益或净利润路径
收盘价至少3美元
上市证券市值路径
收盘价至少2美元
额外财务要求(三选一)
连续经营至少3年,净有形资产超过200万美元;或经营不足3年,净有形资产超过500万美元;或最近3年平均收入至少600万美元
价格维持
上市批准前至少连续5个营业日达到适用收盘价;交易所可按实际情况延长核对期
财务材料
以已向SEC或其他主管机关提交的最新经审计财务报表证明额外财务条件,报表日期须距上市不到15个月
  • 净有形资产为总资产扣除无形资产及负债。替代价格不是企业任意选择的低价入口,后续未能满足相关财务条件还可能涉及低价股规则。

还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股价
通常最低买入报价为每股4美元。只有符合替代价格及额外财务条件的企业,才可使用3美元或2美元收盘价路线。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数量
至少100万股。
整手股东
至少300名;至少一半整手股东须各自持有市值不少于2,500美元的不受限制证券。
做市商
至少3家已注册且活跃的做市商。
IPO公众持股市值来源
适用财务路线要求的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须由IPO发行所得满足,不能用同时登记的旧股转售补足。
已在OTC交易的证券
申请时已在OTC交易的证券,上市前30个交易日平均每天至少交易2,000股,并在超过一半的交易日有交易。包销公开发行总募集不少于500万美元、且发行所得满足适用公众持股市值时,可适用规则所列例外。
ADR
如以ADR上市,已发行ADR至少40万份,并按适用存托凭证规则核对境外发行人的财务与分布条件。
  • 中国企业还须符合本资料中5210(l)的发行或公众持股附加条件。SPAC须按专门规则判断,不能直接使用普通经营企业的这三条路线。
  • 本段为初次上市标准,不是上市后的持续上市标准。

规则核对:

来源:Nasdaq规则5505(a)、5505(b)(1)至(3)、IM-5505-2;Nasdaq规则5215(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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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daq Global Market 初次上市条件

全球市场有四条普通经营企业财务路线。每条路线须连同共同的股价、持股数量和股东分布条件一起满足。

01

税前盈利路线

持续经营税前利润
最近一个财年,或最近三个财年中的两个财年,各至少100万美元
净资产(股东权益)
至少1,500万美元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
至少1,500万美元
做市商
至少3家

02

股东权益路径

净资产(股东权益)
至少3,000万美元
经营历史
至少2年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
至少1,800万美元
做市商
至少3家

03

上市证券市值路径

上市证券市值
普通经营企业至少7,500万美元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
至少2,000万美元
做市商
至少4家
  • 已经公开交易、仅凭这条路线申请的企业,须在申请前连续90个交易日满足7,500万美元市值及4美元报价条件。此处7,500万美元不适用于SPAC的专门要求。

04

资产与收入路线

总资产及总收入
最近一个财年,或最近三个财年中的两个财年,两项各至少7,500万美元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
至少2,000万美元
做市商
至少4家

还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最低买入报价
每股至少4美元。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数量
至少110万股。
整手股东
至少400名;至少一半各自持有市值不少于2,500美元的不受限制证券。
IPO公众持股市值
相应路线要求须由发行所得满足。
OTC交易记录
申请时已在OTC交易的证券,上市前30个交易日平均每天至少2,000股,且超过一半的交易日有交易。包销公开发行总募集不少于800万美元、且发行所得满足适用公众持股市值时,可适用规则所列例外;符合指定条件的De-SPAC另有例外。
ADR
已发行至少40万份。
  • 直接上市、SPAC和中国企业还须分别核对其专门条件。
  • 当前5405(a)(4)的包销例外门槛是800万美元,不应照搬旧指南里不同金额的概括。

规则核对:

来源:Nasdaq规则5405(a)、5405(b)(1)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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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 初次上市条件

全球精选市场须选择一条完整财务路线,同时满足股东分布和公众持股要求。IPO、已交易企业及直接上市的持股市值口径不同。

01

利润路线

持续经营税前利润
最近三个财年合计至少1,100万美元,每年均为正;最近两个财年各至少220万美元
  • 应按规则要求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并按适用条款处理不足三个财年的特殊情形。

02

现金流、收入与市值路线

经营现金流
最近三个财年合计至少2,750万美元,每年均为正
平均市值
过去12个月平均至少5.5亿美元
收入
最近一个财年至少1.1亿美元
  • 现金流按规则定义排除营运资本以及其他经营资产、负债变化的影响。

03

收入与市值路线

平均市值
过去12个月平均至少8.5亿美元
收入
最近一个财年至少9,000万美元

04

资产、权益与市值路线

市值
至少1.6亿美元
总资产
至少8,000万美元
净资产(股东权益)
至少5,500万美元

还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股价
未在Nasdaq Global Market上市的企业,最低买入报价每股4美元。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数量
至少125万股。
股东分布(三选一)
至少550名总股东,且过去12个月平均每月交易量至少110万股;或至少2,200名总股东;或至少450名整手股东,且其中至少一半各自持有市值不少于2,500美元的不受限制证券。
一般公众持股市值(二选一)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至少1.1亿美元;或至少1亿美元且股东权益至少1.1亿美元。
IPO及特定关联企业、分拆上市
适用规则5315(f)(2)的IPO及特定关联、分拆企业,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至少4,500万美元;不能将这一数额直接套给融资直接上市。
做市商
符合Global Market收入或股东权益路径时至少3家;其他情形至少4家。
OTC交易记录
申请时已在OTC交易的证券,上市前30个交易日平均每天至少2,000股,且超过一半的交易日有交易。包销公开发行总募集不少于400万美元时可适用规则所列例外;符合指定条件的De-SPAC另有例外。
ADR
已发行至少40万份。
  • IPO适用5310(e)时,以上市时市值判断相应市值路线,而非要求企业先有12个月公开交易历史。
  • SPAC在完成业务合并前不符合Global Select上市资格。

规则核对:

来源:Nasdaq规则5310、5315,尤其5310(e)、5310(i)、5315(d)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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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股上市

中国企业申请Nasdaq的附加条件

5210(l)对规则定义的中国企业增加了发行或公众持股条件。这些要求须与所选市场的财务和分布标准同时满足。

还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适用企业
包括在中国内地、香港或澳门设立、总部位于上述地区,或主要管理在上述地区的企业;交易所还会结合账簿所在地、资产、收入、董事、高管、员工及控制关系判断。
IPO
采用包销发行,美国公开发行给予发行人的总募集所得至少2,500万美元。
业务合并
合并后的企业,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至少2,500万美元。该项不是把合并前SPAC信托金额视为合并后公众持股。
直接上市
规则所定义的这类直接上市仅可进入Global Select,并须满足5315及对应直接上市规则。
OTC上市或其他交易所转入
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至少2,500万美元,而且已在其他市场交易至少1年。
  • 5210(l)相关修订于2026年6月14日开始适用。不得与另一类受限制市场企业在5210(k)中的条件混为一谈。
  • 涉及承销商的初次上市交易,还须符合5210(n)对主承销商Nasdaq会员资格的要求。

规则核对:

来源:Nasdaq规则5210(l)(i)至(iv)、521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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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标准之外的共同要求

企业还要准备符合证券登记、审计、披露和治理要求的材料。这些工作不能用某个利润或市值门槛代替。

还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证券登记与交易所批准
证券登记、发行注册书生效与交易所上市批准分别完成;满足数量标准不等于已获准发行或上市。
董事会
Nasdaq通常要求多数董事独立,并符合适用的薪酬、提名等安排;IPO过渡期及合资格豁免须按具体规则使用。
审计委员会
Nasdaq通常要求至少3名成员,符合独立性、财务知识及其他资格条件,采用书面章程并负责外部审计、财务报告和投诉程序。
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本国治理惯例
符合资格时可在指定事项采用本国惯例,但仍须履行适用审计委员会、违规通知及投票权要求,并取得独立本国律师意见、披露具体差异。不是治理要求全部豁免。
财务与持续报告
使用符合适用准则及证券申报要求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并安排年度报告、重大信息披露和上市后其他报告;身份、报告表格及期限应逐案确认。
其他上市要求
按适用规则完成追索薪酬政策、股东表决、相关方交易、证券登记托管和费用缴纳等事项。
  • 本段为共同工作概述,Nasdaq与NYSE的具体治理条款并不完全相同。FPI、受控制企业、IPO过渡期不能相互代替。

规则核对:

来源:Nasdaq规则5210、5605、5608、5615、5625、5640;NYSE《初次上市标准摘要》及303A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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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股上市

500万美元持续上市规则的暂停状态

这项规则是上市后的持续上市要求,不是初次上市标准。截至2026年10月6日,不能将新设500万美元上市证券市值要求当作已经正常执行。

还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涉及条款
SR-NASDAQ-2026-004增加5450(a)(3)和5550(a)(6)的500万美元最低上市证券市值持续要求。
批准与暂停
2026年7月22日获委托批准,7月29日自动暂停;9月11日SEC准许复审并明确暂停继续,直至SEC另作命令。
10月5日后续文件
34-106594说明,若将来解除暂停,用于判断连续30个营业日不足要求的第一天是解除暂停后的下一个营业日。7月22日至29日及暂停期间不计入。该文件本身没有解除暂停。
  • 新设500万美元持续上市要求,与Capital初次上市路线中的5,000万美元上市证券市值、1,500万美元不受限制公众持股市值,以及中国企业2,500万美元发行或公众持股附加要求不同。

规则核对:

来源:SEC 2026年7月29日暂停函;SEC Release 34-106338,2026年9月11日;SEC Release 34-106594/SR-NASDAQ-2026-081,202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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