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成员够数,不能直接证明委员会符合纳斯达克要求。通常5605(c)要求至少三名成员,每人均符合交易所与SEC10A-3的独立性条件,能读懂基本财务报表,且过去三年未参与编制公司或现有子公司的报表。
委员会还须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相应财务经验或背景。董事会判断时,要看候选人实际承担过哪些财务监督工作,而不只是看名片上有没有“财务总监”。委员会应有书面职权,负责审计师聘任、独立性监督和有关会计审计事项的投诉处理,不能只留一份成立决议。
财务专家披露是另外一个问题
SEC的Form20-F Item16A要求董事会说明是否有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有则披露姓名和独立性,没有则解释原因。其定义涉及会计原则、估计与准备、报表分析、内控和委员会职责。该项仅适用于20-F年度报告,不适用于20-F注册申报。它不能直接等同于Nasdaq的财务熟练程度条件。
过渡期与母国惯例要分开判断
符合条件的IPO可以分阶段满足人数和部分独立性要求,人数通常按上市日一人、90天内两人、一年内三人推进;独立性有其自己的起算日期。FPI采用母国惯例时,仍须保留10A-3独立性及委员会职权等不可替代要求。申请前应把适用身份、具体过渡期限和候选人的任职记录确认好。
资料来源
- Nasdaq规则5605(c)、5615(a)(3)、5615(b)(1)
- SEC《Form 20-F》Item16A及说明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