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IPO公司的治理过渡期,不是所有要求都从同一天起算。5615(b)(1)把多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人数、成员独立性和其他委员会组成分别规定。公司准备IPO时,就应把这些日期对应到实际任命安排。
多数独立董事通常须在证券首次于纳斯达克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达到。审计委员会人数须在上市日至少一人、上市日后90天内至少两人、上市日后一年内至少三人。
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日期另算
在符合IPO适用条件时,至少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于上市日满足独立性要求;多数成员须在注册声明生效日起90天内满足,全部成员须在生效日起一年内满足。注册声明先于上市生效时,不能把这两个截止日随意往后移到上市周年。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独立组成的安排又不同:首名满足条件的成员,须在IPO完成日或上市日起五个营业日两者中较早时到位;多数成员于上市日起90天内、全部成员于一年内满足。薪酬委员会还须按规定达到至少两名成员。
过渡期不是允许公司整年没有实际监督机构。委员会职权和必要文件仍需落实。并非所有首次来纳斯达克的公司都符合IPO定义,SEC审计委员会规则还有自身适用条件,原已承担报告义务的公司应另外判断。
资料来源
- Nasdaq规则5615(b)(1)(A)-(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