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daq5630要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中的另一独立机构,对关联交易作适当持续审核,关注潜在利益冲突。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披露一笔关联往来,不等于这项交易已经完成公司治理上的审核。
适用的交易范围也要看发行人身份。美国公司通常按Regulation S-K Item404相关交易理解,非美国发行人则参照Form20-F Item7.B的披露交易。它们不能直接替换成香港上市规则的“关连交易”分类;会计准则的关联方名单也未必完全相同。
审核应看到价格和实际履行
例如公司向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采购,独立审核需要了解双方关系、合同价格、付款条件和可选择的替代交易,而不仅是收到一张合同摘要。实际采购量、赊账或担保后来增加,也可能改变最早的判断,应在持续审核中反映。
上市前,可先把已有交易及仍会持续的合同整理给负责机构,确定今后的批准和报告安排。管理层不能因交易多年存在,就默认为可以一直按原条件执行;审核机构也需要看到真实往来及未结余额。
若FPI依法采用母国做法替代某些治理安排,应按5615(a)(3)判断证明及披露要求。无论是否采用合法差异安排,申报文件中的关联关系与交易事实仍应准确说明,不能把监督程序与信息披露互相替代。
资料来源
- Nasdaq规则5630(a)、5615(a)(3)
- SEC《Form20-F》Item7.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