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公司在这里是纳斯达克治理规则中的特定概念,不是SEC给予所有控股公司的统一豁免。按Rule 5615(a)(7),某个人、群体或另一家公司持有超过50%的董事选举投票权,才进入相关定义;看的是投票权,不一定是普通股数量。
符合定义的公司可以选择不遵守部分多数独立董事、薪酬和提名方面的要求,但不是董事会所有独立性要求都取消。审计委员会要求,以及独立董事定期举行闭门会议的要求,仍须注意遵守。
使用豁免还要作相应披露。外国私人发行人依赖这项受控公司豁免时,应在相关年报中说明受控身份及认定依据。外国私人发行人本身的本国惯例安排是另一条路径,不能把两项制度拼成一个没有边界的豁免。
企业应依据实际投票安排、股东协议及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判断。IPO稀释、股东出售或表决权安排变化后,原先超过半数的控制可能不再存在。因此,治理安排不能只看递表时的状态,还需要预先考虑发行完成及后续变化后的适用条件。
资料来源
- Nasdaq Rule 5615及IM-5615-5 · 5615(a)(7)(A)/(B)、IM-5615-5;页面旧交叉引用(c)不作当前主条款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