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纳斯达克5635(c)时,设立股权激励计划或作重大修改,通常要先取得股东批准。董事会已经通过,不代表这一步可以省略。改计划名称,或者用回购股份支付奖励,也不会自动免除要求。
哪些变化不是普通文字修改
IM-5635-1列出的重大修改包括明显增加可发行股份、增加参与者利益、显著扩大参与人员范围,以及新增奖励类型。例如允许降低既有期权行权价、延长计划期限,可能改变股东当初批准的利益安排,应重新判断是否须表决。
上市前已设立计划与上市后新设计划、修改和授予,发生时点不同。公司不能只拿最早的董事会决议概括处理。律师需要结合计划条款、上市申请披露和拟采取的动作判断适用要求,并核算所有可能发行的股份。
招聘奖励的例外也需要有人批准
向新员工提供、作为其接受雇佣重要条件的入职奖励,可能适用特定例外,但仍须独立薪酬委员会或多数独立董事批准,并及时公告授予的重要条款,包括接受人及股份数量。给现有高管增加奖励,不能仅改称“入职奖励”套用例外。
外国私人发行人若依法采用母国做法,另有5615(a)(3)所要求的证明及披露。是否属于FPI、是否确实采用相应做法,应单独确认;它不是所有境外公司都能省去股东批准的通用理由。
资料来源
- Nasdaq规则5635(c)、IM-5635-1、5615(a)(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