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路径与申报

纳斯达克材料,报港交所别照搬

已准备的底稿可以逐项评估是否复用,但上市主体、集团范围、营业记录和管理层连续性仍要按香港主板要求重新核对。

发布:规则解读

已经为纳斯达克申请准备了材料,能不能翻译成中文,直接拿去申请香港主板上市?部分底稿可以评估是否复用,整套申报材料不能只换一个名称。不同市场要回答的问题,并不相同。

先确认这次准备上市的是谁

美国申请材料和香港申请材料,可能涉及不同的上市主体、集团范围及财务呈报安排。企业应先确认哪些公司和业务纳入香港拟上市集团,再检查已有合同、财务底稿和法律文件是否覆盖这些主体。少了主体、期间不一致,或者业务重组后归属发生变化,都需要补充解释和材料。

经营记录、利润和控制权要接得上

一般香港主板申请要核对三年营业记录。采用盈利测试时,最近一年和此前两年的股东应占利润分别计算,并扣除日常业务以外活动产生的损益。不能因为三年报表已经做好,就默认利润已符合香港规则。

此前三个财年的管理层连续性,以及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年的拥有权和控制权连续性,也要核对;控制权判断还涉及上市前期间及对管理层的实际影响。换过管理层、重组过集团或转让过控制权的企业,需要把时间和实际情况说明完整。

先评估底稿,再算翻译费

让香港保荐人及相关专业机构逐项检查已备资料,确认哪些能够沿用,哪些要按本次上市要求补充。翻译只是其中一道工序。真正影响返工量的,是上市集团和经营记录能否与香港申请相对应。

资料来源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5条:营业记录、管理层与拥有权连续性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3A.11、3A.12条:保荐人职责及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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