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路径与申报

港股从上市准备到开始交易,分别要完成什么?

聘任、尽调递表、问询聆讯、发行和交收各有前提,不能把内部目标日当作外部批准。

发布:规则解读

港股项目应先评估适用上市制度及经营、财务基础,再聘任保荐人并开展尽调。主板要求递表距保荐人正式聘任至少两个月,但实际资料准备可能更长。重组、报表、重大合同及合规问题,需要处理到可以申报的程度。

递表阶段,保荐人提交A1、实质完整的申请版本和适用附件。进入问询后,公司与专业机构补充解释、更新文件;影响业务或财务结论的变化,应反映在相关章节,而不只是写进单独的回复信。

聆讯之后,还有发行工作

上市科完成处理后,申请交由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取得原则上批准,并不代表所有后续材料已经完成。规则分别规定聆讯后、上市文件刊发前、招股书授权注册时,以及开始买卖前应提交的文件,企业需按对应阶段落实。

发行还涉及投资者需求、定价、分配、资金和证券交收,以及最终上市条件。即使问询已经解决,也不能据此宣布融资金额确定。开始交易是这些安排完成后的节点,不是递表后经过固定天数自动产生的结果。企业安排进度时,应按实际未完成事项调整,而不是要求所有参与方共同保证一个开市日。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3A.02B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9.03、9.10A及9.11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2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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