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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股份公司直接境外上市,由谁办理备案?

直接境外上市由境内发行人备案,与境外控股公司申请上市的间接路径不同。

发布:上市实务

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或其他适用股权性质证券,到境外上市交易,属于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由发行人办理备案。不能因为发行地点在境外,就把备案责任转给境外承销机构。

首次境外发行上市,应在向境外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材料包括发行人情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业务和财务、发行上市方案,以及决议、法律意见等相应附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或国资程序如适用,也要依法完成,不能由备案取代。

直接和间接路径的材料重点不同

直接路径的法律核查围绕境内发行人设立、股本演变、现有股东、业务许可和规范运作等事项。间接路径还要说明境外发行人如何取得境内资产或权益、哪些境内实体承担主要经营业务。

选择路径时,应根据真实主体和拟发行证券判断。境内公司直接在香港发行H股,与境外控股公司发行其股份,并不是同一结构;也不能将“没有搭红筹架构”理解成不需要境外上市备案。

资料来源

  • 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2、14、16条
  •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一: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附件3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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