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并非由项目组随意指定,也不一定就是收入最高的子公司。材料指引要求结合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占合并报表的比例,以及经营业务、未来战略、重要资质证照对公司的影响确定。
例如,某公司收入不高,却持有核心业务许可、重要知识产权或主要经营资产,仍可能需要重点说明。这是判断方法的示例,不能据此给任何实际企业直接下结论。
主要实体详述,其他实体合理汇总
备案报告及境内法律意见应包括主要子公司、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和控制关系。其他实体可以按指引分类汇总,但不能因此漏掉关键经营环节、潜在争议或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许可。
企业应提供每个主要实体的成立、资本、注册及经营地点、主营业务等情况,并说明选定依据。清单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收购、处置或业务转移,应重新检查是否影响备案范围、控制关系及申报内容。把资料清单缩短,不能靠漏列重要公司来实现。
资料来源
-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二(3);附件2一(四);间接上市法律意见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