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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董事和高薪人员薪酬,披露哪些金额?

董事酬金按类别披露,五名最高薪人员不一定都是高管;现金实付也不等于全部应披露金额。

发布:规则解读

主板新申请人的董事薪酬披露,不是只给一个年度工资总额。附录D1A第33段要求按相关三个财政年度,分别披露董事袍金、基本薪金及津贴和实物福利、退休金供款、奖金、加入集团的奖励,以及离职补偿等项目。放弃酬金的安排也要说明。

统计需要同时看已经支付与应付或可收取的金额,不能只从银行转账记录取数。固定金额的合同奖金,更接近基本薪金;按业绩或酌情确定的奖金,则按相应类别解释。把奖金全部放进“其他福利”,会使投资者看不出真实成本结构。

最高薪五人不是一个职务名单

最高薪五人的披露另有要求,不必然等同于董事、管理层名单。如果五人全部是董事,且董事酬金已经按要求披露,可说明这一事实;否则仍须披露未包含人员的相关薪酬信息。规则并非普遍要求公开这五人的姓名,销售佣金产生的特殊高薪也有相应处理。

准备材料时,人力部门提供合同与奖励安排,财务部门核对计提、支付和报表,律师及保荐人检查文件描述。递表后新增服务合同或调整奖励,不能只改董事介绍,未来年度预期薪酬与相关承诺也应同步检查。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附录D1A第33(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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