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指标要让读者看懂业务,也要让核查人员能够重新算出来。活跃用户、订单数、交易总额和复购率并不是统一的会计科目。公司应先说明统计对象、期间、去重办法和排除项目,再讨论数字上升说明了什么。
例如,活跃用户按登录、付费还是完成交易计算,结果可能差别很大;交易额是否扣除取消订单、退款和税费,也会改变它与收入的关系。平台只收取佣金时,交易总额更不能直接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两者之间应解释收费方式和确认口径。
如果报告期内更换统计系统或修改定义,不能把新旧数字直接连成一条增长曲线。应说明变化原因及影响,在可行时提供一致口径的比较资料;无法重算的部分,也应让读者知道比较限制,而不是只突出增长最快的年份。
底层订单或用户记录、系统取数逻辑和最终披露数字应能够衔接。涉及个人信息时,核查也应采用必要的脱敏及权限控制,不需要把客户明细公开。招股书最终要表达的是指标与经营结果的真实关系,而不是用一个看起来很大的数字代替对盈利模式的解释。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本题指引:主板2.13;《新上市申请人指南》3.7业务及3.11财务资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5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