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不能到上市日才在组织图上补一个名称。主板3.27A要求,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且成员中的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还必须批准书面职权范围,明确其权限与职责。
实际筹备应从下一次董事任命倒推:谁寻找候选人,谁核查经历和利益关系,谁说明董事会缺少什么经验,再由谁提交任命建议。委员会需要判断的是这个人能否承担具体职责,而不只是简历是否足够漂亮;最终安排仍须符合适用的公司章程和批准程序。
对独董候选人,不能只收一份自称独立的声明。持股、与公司的业务往来、专业顾问关系及过往任职等,可能影响独立性判断。候选人同时在其他机构任职,也应结合时间投入和潜在冲突讨论,并留下选择或排除的具体理由。
上市后成员离任导致不符合组成要求时,不能等到下一份年报才解释。规则要求立即公告详情及原因,尽一切合理努力及时补足,最迟须在不符合要求后三个月内恢复合规。因此,候选人储备和替补安排也是制度能否真正运行的一部分。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本题指引:主板3.27A—3.27C及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