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披露不能一律等到终审判决。港交所指南关注实际发生或受到威胁的重大索赔及诉讼,以及对经营、财务表现和声誉的影响。正式立案与收到具有实质内容的索赔要求,状态不同,但都应结合具体事实判断,而不是只用案件数量筛选。
公司应说明争议是什么、涉及谁、目前处于什么阶段及潜在影响。原告索赔金额不一定等于公司最终损失,律师认为抗辩有基础也不等于一定胜诉。披露应区分双方主张、已确认事实和专业判断,避免把自身立场写成法院结论。
有些案件金额不大,却关系重要知识产权、许可证或核心客户,可能比一般应收账款纠纷更影响业务。财务团队还需判断拨备、或有负债和现金流影响,让财务处理与法律分析相互衔接。
递表后达成和解、增加请求或收到新裁决,应及时检视此前披露是否需要更新。企业可以解释应对措施,但不宜用笼统的“不会产生任何影响”遮盖判断依据。投资者需要了解争议会怎样改变经营,而不只是看到律师已受聘的声明。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3.7章诉讼披露、第3.11章重大事项及财务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