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路径与申报

港股招股书授权与注册,是否同一个步骤?

交易所授权注册与公司注册处办理注册相互衔接;电子文件和签署也有专门要求。

发布:上市实务

当上市文件构成香港相关条例下的招股章程时,须先按要求申请交易所授权注册,再向公司注册处办理注册。这不是把申请版本公开到网页就完成,也不能把聆讯通过直接称为招股书注册完成。不同节点有各自文件和收件机构。

主板9.11及指南要求在拟授权当日上午十一时前提交相应文件,包括招股书、相关申请、签署及翻译证明等。具体签署人取决于适用条文和授权安排,不能推定任何一位项目负责人都可以代签。

现行程序要求电子形式,并使用符合条件的认可数字签署。纸质签名扫描图,或不符合要求的一般电子签名,不能直接替代。授权委托书还有特别处理方式,需区分原件签立与经认可核证的电子副本。

交易所发出授权后,申请人或顾问把获授权的文件转交公司注册处,同时提供费用证明及文件未被修改等确认。若在两个步骤之间改变正文,就不能继续声称交付的还是原授权版本。应预先准备签署和文件格式,避免把实质完成的稿件卡在最后的技术提交。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第9.11(33)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6.6章第3—12段
查看港股上市标准及费用 →返回港股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