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股权与治理

港股上市前怎样建立关连交易识别机制?

先识别人和交易,再判断豁免、公告及股东批准;不能只依据会计报表的关联方名单。

发布:上市实务

关连交易管理的起点是识别关连人士,而不是等财务报表出现关联方余额再处理。主板14A.07涵盖发行人或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以及规则规定的前任董事、联系人等范围。人员或股权变化,可能使同一笔交易适用不同判断。

会计准则下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的关连人士并非完全相同,名单不能直接照搬。采购、租赁、贷款、担保或资产转让等业务,都应在签署或作出承诺前结合交易对手身份判断,再计算适用比例并查明是否有豁免。

对需要公告的交易,规则通常要求在条款议定后尽快公布;需要股东批准的,应以取得批准为条件,并让具有重大利益的相关股东回避。不能先完成交易,再把补一份董事会记录当作全部处理;也不能说所有关连交易都必然需要股东大会。

实务上,应明确谁更新关系名单、谁审查合同、谁负责把交易提交合适层级。业务人员提出的新安排若超出此前批准范围,要重新评估,而非因为对方一直合作就沿用旧结论。制度真正起作用,是让交易在承诺前被识别。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主板14A.07、14A.35、14A.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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