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易所问询后,只在回复函里补一句解释,往往还没有完成这项问题。若解释改变了收入来源、客户关系、风险或董事判断,相关招股书段落和其他申报材料也要一起更新。主板9.03要求对意见作完整回复,并对提交听证前仍未解决事项作相应处理。
例如,财务回复说明某笔款项属于关联方贷款,业务章节却仍写成普通经营往来,两个版本就会互相矛盾。负责回复的人需要把问题与受影响章节连接起来,让董事、中介和财务人员对最终事实采用一致解释。
版本控制也不能只记文件名。应能判断哪些数字对应哪一期报表、哪些合同已更新、哪些事实发生在递表之后。再次提交时,既要让审阅者识别变化,也要确认旧结论是否仍成立,而不是把前轮文字机械复制到新回复中。
问询轮次不适合单独用来预测批准时间。真正影响推进的是问题性质、材料是否完整及重要事实能否解释清楚。企业应把注意力放在尚未解决的实质问题和所需证据上,不把“回复了几轮”当作上市接近完成的证明。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主板9.03(4)—(5)、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