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某种新技术,不等于公司自动属于18C特专科技企业。指南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等领域;关键是申请人是否主要从事相关产品的研发、商业化或销售,而不是采购了哪些工具。
例如,传统企业把AI用于客服,与自身开发和销售具有技术实质的AI产品,是不同情况。交易所会关注研发是否为主要活动和开支,业务成功是否源于核心科技应用,以及估值主要由什么业务或资产支持。名单内的行业名称也不构成自动接纳。
多业务集团还要解释科技分部在人员、开支、收入、募集资金用途和整体估值中的位置。保留大额传统业务的原因,需要与“主要从事特专科技”的判断一致;不能只从集团中挑一个小研发项目作上市依据。
名单并非穷尽,但名单外申请人须先提出上市前查询,寻求交易所保密指引。以受规管生物科技产品作为申请基础却未满足18A的公司,也不能转用18C绕开相应要求。行业定位应先由真实产品和业务活动决定,再选择适用规则。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主板18C.01;指南2.5第2—9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