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商业化公司申请18C,需要说明一条可信的路径,使特专科技业务达到已商业化公司的收入要求。重点不在预测曲线是否好看,而在产品还差什么、客户为什么会购买、收入何时能够形成,以及中途需要多少资金。交易所保留是否接受证据的判断权。
指南列举了具有商业化时间和里程碑细节的约束性合同或非约束性框架协议,并关注独立客户及合理的潜在合同价值。但框架协议不等同于已经取得收入,公司应说明测试、验收、采购决定或监管批准等尚未满足的条件。
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业务,未必有适合展示的大客户合同,也可以提供其他与自身模式相符的证据,例如有依据的确认订单。不能为了套用一种示例,便把一般用户兴趣或市场总规模包装成确定订单。
时间预测还应与现金消耗衔接。如果上市所得加现有资金不足以支持公司走到收入目标,应解释资金缺口和后续融资计划,并披露关键假设、障碍及风险。这是让投资者看清商业化难度,不是给出上市后收入或融资结果的保证。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主板18C.06;指南2.5第35—41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