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主板要求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独董至少占董事会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因此,董事会扩容时不能只保留原来的三名独董而不重算比例;独董人数达标,也不代表委员会配置已完成。
审计委员会至少三人,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多数为独董,主席须为独董,并有符合财务专长要求的成员。董事会还须明确委员会的书面职权。把所有财务问题交给一位会计背景独董,其他董事不参与理解,并不能代替集体决策。
组建名单时,履历、现有任职、与公司及股东的关系应同时审阅。例如,拟聘人员虽然不在公司领工资,却可能长期为控股股东提供服务;是否独立仍须按适用标准评估,不能凭职位名称判断。
企业可以先按业务、财务、风险监督的实际需要确定能力缺口,再落实人选及会议安排。招股书中的履历、委任文件和委员会名单应对应同一组织结构;上市前临时换人,也要重新检查人数、比例和必要专长。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主板3.10、3.10A、3.2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