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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授权代表是不是挂名联络人?

两名授权代表是发行人与交易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人员、替补和联系方式都要能实际使用。

发布:规则解读

港股主板上市公司一般须委任两名授权代表,通常为两名董事,或一名董事加公司秘书;特别情况须获交易所同意。他们不是只在申请表上出现的联络人,而应随时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尤其要能处理开市前的紧急联系。

第3.06条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授权代表不在香港时,还要安排合适替补,并让交易所知道替补是谁、怎样联系。电话留得齐全却无人接听,或公司内部没人能及时提供事实,都不能达到这项安排的实际目的。

收到交易所询问后,授权代表未必亲自掌握每项业务,因此公司要使其能迅速联系负责人员,并将问题传到有权决策的人。业务负责人、董事会与对外联络之间断开,可能使沟通滞后;反过来,未经了解便立即给出肯定答复,也可能造成不准确披露。

授权代表变更同样需要衔接。通常不能先终止旧代表,再长期空缺等待新人;拟终止、实际终止及新委任均有相应通知要求。公司应把交接日期、替补安排及资料访问权限一并落实,让这一角色在平常和紧急情况下都能发挥作用,而不是只满足人数。

资料来源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第3.05、3.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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