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路径与申报

港股首次申请,证监会备案在什么时候提交?

适用备案的首次境外发行或上市,应在境外提交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备案。

发布:规则解读

对于纳入备案管理的境内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应在向境外提交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这是试行办法第16条规定的提交时点,不应改写成通过聆讯后再备案,也不能等到股票开始交易才处理。

递交备案与完成备案是两个节点。第19条对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办理设有时限,补充材料和征求意见的时间另作处理。因此,项目日历上应分别记录境外申请、境内备案提交、反馈及办结情况,不能把“已经报送”写成“备案已经完成”。

有些前置事项更早。涉及安全审查的,按第9条须在向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企业不能因为备案通常在境外递交后启动,就推断所有境内合规工作都可以留到递表以后。

实际准备宜在境外申请前就把备案主体、股东信息及法律意见所需事实整理清楚。三工作日是提交要求,不是让团队在递表后才开始了解公司结构。首次上市、同一境外市场后续发行及其他市场上市的时点规则不同,也不能用一次项目的经验代替下一次交易的判断。

资料来源

  • 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9、13–16、19条
查看港股上市标准及费用 →返回港股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