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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管理层持股,是否一律按控股股东禁售?

先分清管理职务与控股股东身份,再识别规则限制及另行约定的禁售。

发布:规则解读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不代表所有股份都自动适用同一种上市禁售。GEM 现行第13.16A条针对上市文件所披露的控股股东,规定上市后的处分限制;旧规则中部分“初始管理层股东”相关定义已废止,不能把历史资料中的身份和期限直接当成现行要求。

第一步要分清这个人为什么受限。某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身份可能触发第13.16A条;另一位职业经理人持股较少,不能仅因同属管理层就照搬同一结论。通过持股公司、协议或其他安排形成的实益拥有与控制,也需要一起看。

第二步再看股份本身及已有约定。上市规则的禁售,与投资协议、股权激励或承销安排中另外约定的限制,不是同一来源。即使某项股份不落入这一条控股股东限制,也不等于不存在其他交易限制或董事证券交易要求。

因此,一份可靠的说明应能回答:受限主体是谁,限制来自哪项条款或协议,涵盖哪些股份,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不能因为旧稿标题写了“管理层股东”,就给所有经理人统一填入一个禁售期;也不能因为不属于控股股东,就直接得出可以自由出售的结论。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GEM上市规则》13.15已废止定义及13.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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