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 股权与治理

GEM 股份激励计划,董事会批准以后就能授予吗?

计划额度、个人额度、对象资格和归属条件分别适用,批准计划不等于批准所有授予。

发布:规则解读

GEM 股份计划不能只看董事会已经通过一个总方案。计划文件需要说明参加者范围、选择依据、可授予股份数量、行使或购买价格、归属安排及失效条件;每次实际授予,还要回到适用额度和批准程序判断。

第23.03B条规定,一般计划授权限额不超过批准日相关股份类别已发行股数的百分之十,排除库存股。服务提供者参与时,应在总限额内另设子限额,并获得股东单独批准。不能把员工、外部顾问和供应商都放进同一名单,再认为有总额度就可以授予。

个人授予也有累计计算。某人在截至授予日的十二个月内,按规则计算的已发行及拟发行股份合计超过相关类别百分之一,可能需要按第23.03D条另行取得股东批准,有关人士及相关联系人回避表决。拆成数次授予并不会自动绕开累计口径。

归属期原则上不少于十二个月,员工参加者在计划列明的特定情况可以较短,但须符合说明和披露要求。公司安排人才激励时,应先确定股份来源、参加者身份和实际授予条件,再判断谁能批准;“董事会有权执行计划”不能被理解成可以任意扩大对象、额度或改变条款。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GEM上市规则》GEM23.03、23.03B、23.03D、23.03F
查看港股上市标准及费用 →返回港股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