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 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且独董须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这是两道同时满足的要求:董事会扩到十二人,三名独董就不够;董事会只有六人,也不能因为三分之一是两人就只聘两名。至少一名独董还应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及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审核委员会不是把这份名单重新抄一次。第5.28条要求委员会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三名成员,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由独董担任主席;其中还须有具备规定财务专长的独董。执行董事参与经营,并不因此可以成为审核委员会成员。
聘任时应讨论实际工作:候选人能否读懂公司的收入确认和现金流,是否有时间参加会议,发现问题后如何获得资料。规则中的专业能力不是仅凭一个头衔认定,董事会要结合候选人的教育和经验作判断。
公司还需分别安排其他适用委员会及治理制度,不能因审核委员会达标便认为整套治理已经完成。上市前把成员资格、任职文件和信息获取安排落实,上市后人员变动时重新计算人数和比例,才不会出现组织图看似完整、实际组成已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GEM上市规则》5.05、5.05A、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