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 · 股权与治理

纳斯达克不同投票权股份,上市后为什么不能随意改

现有股东投票权不能因公司行动被不成比例削弱;股东表决通过也未必消除交易所问题。

发布:规则解读

纳斯达克5640保护已经公开交易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禁止通过公司行动或证券发行不成比例地减少或限制现有权利。公司即使把某项方案提交股东表决,也不能因此认为交易所投票权规定自动满足。

例如上市后新发行一种每股投票权更高的股份,或通过换股让现有股东接受较低投票权,可能使他们在公司的影响被削弱。可转换融资若给予投资人过大的投票权或董事席位,也可能触及规则。

上市前已有双重股权,和后来新增不同

IM-5640通常允许已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继续发行既有高投票权类别,但这不是允许上市以后随意新创高投票权类别。实际经济投入、投票权分配及历史公司行动,都在交易所判断范围内。

有问题的投票权安排还可能与控制权变化、增发股东批准或上市申请相互影响。满足5635的股东批准要求,不保证同时符合5640;两项应分别判断,不是交一次表决结果就解决全部问题。

非美国公司在IM-5640下有母国法律相关处理,但FPI按5615(a)(3)采用母国治理做法时,仍须符合投票权要求。设计或修改结构应在承诺实施前与交易所沟通,让注册文件、章程及股东权利说明反映同一安排。

资料来源

  • Nasdaq规则5640、IM-5640、IM-5635-4、5615(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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