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没有已经稳定经营的目标业务,其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与普通经营公司不同。2026年资本市场5505(b)(4)专列SPAC要求,包括至少7,500万美元上市证券市值、2,000万美元不受限公众持股市值及至少四家做市商;公众股东还须至少400人,并满足适用共同条件。
全球市场对SPAC也有专门安排。普通市值路线下SPAC的上市证券市值要求为1亿美元;5406还提供自己的初始上市路径,不能把它的股东分布条件与5505拼接。SPAC不能申请全球精选市场。
募集资金不能随意当经营现金使用
IM-5101-2要求IPO及同期公司售股毛额至少90%存入规定的信托、托管或存款账户。SPAC一般须在IPO注册声明生效后36个月内,或公司文件规定的更短期限内,完成满足相应价值要求的业务合并。
还须处理独立董事批准、股东投票或赎回等适用程序,不能仅因找到了并购对象就视为完成。业务合并后,合并公司又要满足初始上市要求;SPAC上市成功不是给未来任何目标公司预先发一张资格证。
项目预算应分开考虑SPAC设立与发行、寻找目标、合并及合并后管理。公司也要把证券类别、认股权证和单位发行安排写清,因为这些证券有各自上市及持续要求。
资料来源
- Nasdaq规则5505(b)(4)、5405(b)(3)(A)(ii)、5406
- Nasdaq规则5405(b)(3)(A)(ii)、5406
- Nasdaq规则IM-5101-2
- Nasdaq规则5310(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