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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先看哪些条件?

交易所、市场层级和上市方式不同,条件也不同。以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为例,说明财务要求、中国企业附加条件和境内备案。

发布:规则解读

企业准备赴美上市,第一步是确定申请哪家交易所、哪个市场层级,以及采用什么上市方式。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其他层级和纽交所的标准不同;首次公开发行、转板、业务合并和直接上市,也有各自的要求。

财务条件要按一条完整路径看

以普通经营企业申请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首次上市为例,企业须满足适用财务路径,同时满足公众持股、股东分布、股价及其他条件。不能从不同路径各挑一个较低的指标,拼出一套自己的上市标准。

审计报表上的净利润、股东权益和企业预期上市市值,并不是同一个指标。实际测算还要考虑发行数量、公众持股情况及规则规定的计算口径。

适用中国企业条款的IPO,另有募资要求

纳斯达克第5210(l)条适用于总部、注册地或主要业务管理在中国的公司,包括香港和澳门。规则按企业实际情况判断,并非只看最外层公司注册在哪里。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须采用包销承诺式发行(Firm Commitment Offering),向美国公众持有人发行,公司毛募集额至少2,500万美元。这笔金额是公司的发行募集额,不是上市费用,也不是扣除发行支出后的净融资额。

现行规则注明实施日期为2026年6月14日。业务合并、转板和直接上市另有条款,不能照搬这项IPO要求。

境内备案与交易所审核是两回事

中国证监会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制度覆盖符合适用条件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企业需要根据境内业务、财务、经营管理及具体发行安排,确定备案主体、材料和报送时点。

设立境外公司,不等于完成境内备案。项目准备时,企业、律师、审计师及承销商需要分别推进各自的工作,并核对相互衔接的时间。

资料来源

  •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05条:资本市场首次上市条件
  •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210(l)条:中国企业附加上市要求
  • 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2、13—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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