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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股东大会,委托书征集与法定人数分别看什么

征集委托书解决股东如何参与表决,法定人数决定会议能否有效进行;FPI安排须单独判断。

发布:规则解读

纳斯达克5620(b)通常要求非有限合伙公司为股东会议征集委托书、提供委托书材料,并向交易所提供相应副本。委托书让不能到场的股东指定他人投票,不是召开会议公告的另一个名称。

公司准备会议时,应确定记录日、哪些股份有表决权、每股票数以及议案内容。会议材料与实际计划一致后,才适合发给股东。股权激励、特定增发及控制权变化等事项,还可能触及5635下的股东批准规定。

法定人数和赞成票不是同一个门槛

5620(c)通常要求普通股会议章程法定人数不得低于公司流通在外普通投票股的三分之一。法定人数回答会议是否有足够股份参与;议案通过所需赞成票,另外受适用法律、章程及具体上市规则影响。不能把参加人数达到要求,直接写成议案已经获批。

某些事项可在法律允许时通过书面同意处理,但这不会自动免除年度股东大会要求。年度会议、临时会议与书面决议,各有用途,不能用一份同意文件概括代替。

FPI合法采用母国做法,或非美国公司因母国强制法律适用特定法定人数例外时,须按相应规则提供证明及披露。是否适用应提前判断,不是在通知发出后才以注册地不同解释程序问题。

资料来源

  • Nasdaq规则5620(b)/(c)、5635(e)(4)、5615(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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