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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IPO更换投行,旧合同尾费怎么算?

新投行报价低,不代表总成本更低。用一份公开承销合同说明投资人来源、融资完成时点和有因终止条款如何影响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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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行报价低,老板想换团队。我会翻开旧合同,新报价加上尾费,未必更便宜。

看一家已完成IPO公司的公开合同:发行后融资,投资人若由原承销商在聘任期内引入、公司此前不认识,而且交易在聘任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可能按募集总额付百分之七。公司自己引入的投资人不在这一项里。

假设符合条款的融资是一千万美元,旧尾费七十万,新团队另收的费用还要加上。七是这份合同的比例,不是所有IPO换人的统一价格,也不能直接套未完成发行的退出。

这份合同还规定,公司依约有因终止聘任函,尾费随之终止。重大未履约是否符合依据,要核事实和通知程序,一句不满意不能免。换人前,把投资人来源和融资完成日期对回旧条款,再决定换、继续谈,还是调整新团队服务范围。历史已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存续义务,仍要另核。

合同依据与适用边界

案例文件为 Rich Sparkle Holdings Limited 与 Eddid Securities USA Inc. 于2025年7月7日签署并提交SEC的承销协议,1.4 Tail Fee,印刷第2页。7%与12个月均为该协议约定,不是适用于所有IPO的统一收费标准。条款针对发行后的特定融资;是否有因终止以及通知程序,需另核具体事实与合同。

承销协议1.4尾费条款,连续英文原文与红框标注
承销协议1.4尾费条款,连续英文原文与红框标注。点击图片查看原图;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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