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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上市用F-1还是S-1,先看发行人是否属于FPI

FPI是美国证券规则中的身份判断,不等同于中国企业、境外注册公司或港股市场的海外发行人。

发布:规则解读

F-1适用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外国私人发行人,S-1是另一套注册表格。项目不能先挑一张看起来方便的表,再倒推公司身份。判断对象是实际发行证券的公司;境内运营企业的名称或规模,不能直接替代发行人层面的事实。

美国居民持股超过一半,还要继续看什么?

对外国发行人,规则先看超过50%的有投票权证券是否由美国居民登记持有。如果超过,还要看董事或高管多数是否为美国公民或居民、超过50%的资产是否在美国,或者业务是否主要在美国管理。满足前一持股条件并同时满足后一组任一条件,才会落入这项FPI排除规定。

首次注册时,可在首次提交注册声明前30日内选定测算日;上市后一般在第二财季最后一个营业日复测。股东地域资料、董事高管居所和资产位置,都需要对应同一个测算时点。

这个称号只解决美国规则下的一类身份问题。香港所说的海外发行人有自己的定义,不能拿美国FPI结论直接替代。表格确定后,才按对应规则准备财务资料、披露内容和签署文件;公司身份发生变化,也可能带来下一财年的报告制度切换。

资料来源

  • 美国1933年证券法 Rule 405:外国私人发行人 · foreign private issuer定义及Notes 1–2
  • SEC Form F-1 · General Instructions I.A;Part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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