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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结以后,赴美发行一直延期,别只盯投行的新日程。中国证监会的指引要求:办结备案后一年内未在境外发行上市,如果继续推进,就应更新备案材料。
从办结日期核起,把继续发行要使用的企业资料,与原备案材料对照。企业情况已经变化的,确认哪些涉及更新,团队用什么资料说明现在的状态。期限内,也要另核其他变化是否有更新要求;超过一年仍继续推进,就把材料更新和发行准备一同排进新计划。发行时间往后挪,材料和责任分工也要跟着重排。
备案日期和预计发行日期分别管理
文件何时办结,应以实际备案文件为依据,不用项目启动、首次递交或团队内部通知的日期代替。企业可以在项目计划里保留这一日期,同时记录目前预计发行时间。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指引对办结后一年未在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情形提出更新材料要求,这不能理解为一年内所有变化都无需处理。
延期时要重新确认企业现在的情况
随着时间推移,股权、业务、人员或发行方案可能变化。资料更新不能只换封面日期,负责备案的团队需要判断变化对既有材料有什么影响,并确认哪些内容应补充、由谁提供。财务资料的更新还可能牵动审计、境外申报和承销进度,不能等新发行日期确定以后才通知相关人员。企业最好在重新安排发行计划时,同步确认材料准备量、预计完成时间和新增费用。这样才知道延期是单纯的市场窗口问题,还是还存在未处理的公司事项。
资料来源
-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第二部分第 9、10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