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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上市备案,企业要向中国证监会准备哪些材料?

首次备案以备案报告及承诺、公司决议和架构、境内法律意见及招股文件为主,行业监管与安全审查文件按适用情况提交。

发布:规则解读

首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不只是一本英文招股书。按照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指引,企业要准备备案报告及承诺,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完整股权及控制架构图,以及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项目团队名单与联系方式。境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承诺、招股说明书或上市文件,也在材料范围内。

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文件,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审查意见,要根据企业和项目实际适用情况提交。不能为了让目录看起来完整,虚填一项不适用的审批,也不能把本来需要的文件仅用一句“正在办理”代替。

最先整理的是公司事实

股权架构要连到真正经营业务的境内实体。协议控制、历史增资、股东变动和主要经营许可,都会影响律师如何说明公司情况。财务数据也要能与招股文件使用的口径对应,不能中文备案讲一个集团、境外申报讲另一个集团。

首次发行上市一般须在向境外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备案。材料准备因此要提前展开,而不是境外递交后才找股东签字。备案报告的完成、系统提交和备案办结是不同状态,内部进度说明应分别记录。

资料来源

  • 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 第13–16、22条
  • 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 · 一(一)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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