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工作不能等境外申请递交后才开始。企业应先根据真实主体和业务判断直接或间接上市范围,明确发行人及主要境内运营实体的责任,再安排材料准备。
首次境外发行上市,在向境外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准备阶段就应协调境内律师、境外律师、审计及发行团队,确定公司事实、股权控制、经营许可和拟发行方案,避免临近提交时才发现关键资料缺失。
材料要包含什么
首次备案包括报告及承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完整股权控制图、项目团队名单、境内法律意见及招股或上市文件。行业监管、安全审查等文件如适用,应依法处理;不适用的材料也应依指引说明,不是直接留空。
报告和法律意见应覆盖主要经营实体,数值、控制关系及方案要与境外稿件一致。提交后可能收到补充要求,相关反馈、修订和法律意见应同步处理。最终完成备案,应以正式通知及相应公开状态确认,而不是用上传成功截图代替。
资料来源
- 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13—16、19—20条
-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一、二、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