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指引要求英文招股说明书或上市文件翻译成简体中文一并提交,境外申请文件的附件也按要求提供。翻译不是把英文稿缩写成一份中文宣传介绍;关键事实和风险条件应保持一致。
常见问题在股份与存托凭证换算、美元和人民币单位、注册与实际经营地、股权和表决权、发行前后持股比例。一个“百万”译成“万”,或漏掉一项条件,会直接改变读者对发行人和方案的理解。
中英文应使用对应版本
境外稿件修订后,中文也应更新到对应版本。不能用上个月的译稿,配上本周新签署的法律意见和股权图;这种情况下即使每份文件单独看都通顺,组合起来也可能矛盾。
涉及专有名称、重要会计政策及法律判断,可由相应负责人复核,而非只交给通用翻译人员。需要提交Word和PDF的文件,两种格式也应内容一致、可编辑并符合目录要求。文字润色可以改善阅读,但不能把保留条件改成确定结论。
资料来源
-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附件1第5项;附件2示范文本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