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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主要上市与第二上市,有什么不同?

两地挂牌不一定属于双重主要上市。上市地位影响适用规则、豁免、股份交易和后续管理。

发布:上市实务

关键不在于股票能在几个地方交易,而在于每个市场承担什么上市地位。双重主要上市不能当作第二上市的另一种说法,第二上市也不是减少披露义务的通用捷径。

香港第19C章的第二上市,要求发行人符合资格和适合上市等条件,主要交易所的上市须先获授。港交所还会考虑股东保障、主要市场豁免及是否试图规避香港主要上市规则;不是任意一家海外上市公司都能直接采用。

上市地位可能改变

根据第19C.13条,上市股份交易永久向香港迁移达到规则条件时,港交所会将发行人视为双重主要上市,原先相关豁免不再适用,并按通知及规则处理过渡期。企业不能只在申请当天判断一次,以后便不再追踪。

在另一个境外市场进行第二或主要上市,中国境内备案也有相应时点;不涉及新发行的上市地位变化,另按适用报告要求处理。选择时应确认上市资格、股份能否转换交易、适用治理及持续披露工作,而不是仅比较挂牌地点或名称。原市场退市也可能改变原有安排,需要事先评估。

资料来源

  • 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19C.02A:19C.02A(1)—(4)
  • 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19C.13:交易量迁移及Notes1—4
  •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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