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营企业申请香港主板首次上市,可以按主板上市规则第8.05条的三项财务测试评估。企业须完整满足其中一项,并同时符合管理层、股权、公众持股和其他适用要求。以下金额均为港元。
盈利测试
- 上市时市值
- 至少5亿港元
- 最近一个财年股东应占利润
- 至少3,500万港元
- 之前两个财年股东应占利润
- 合计至少4,500万港元
- 营业记录
- 一般不少于3个财年
利润按上市规则口径计算,扣除日常业务以外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市值、收入及现金流测试
- 上市时市值
- 至少20亿港元
-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年收入
- 至少5亿港元
- 此前3个财年经营活动现金流
- 现金流入净额合计至少1亿港元
- 营业记录
- 一般不少于3个财年
收入须来自主营业务;现金流按拟上市业务的经营活动计算。
市值及收入测试
- 上市时市值
- 至少40亿港元
-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年收入
- 至少5亿港元
- 营业记录
- 一般不少于3个财年
本项没有另列利润或现金流最低额;缩短营业记录须符合第8.05A条的条件。
选择财务测试之后,还要看什么?
财务指标达到最低额,只解决了部分问题。一般还需核对管理层连续性、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公众持股、自由流通量、股东人数和分布等条件。
公众持股比例与自由流通量不是同一项要求。新申请人的证券类别市值、是否属于H股及是否已有其他上市股份,会影响具体计算方式,不能把所有企业都按一个比例估算。
哪些企业不能直接套用这三项测试?
上述内容针对一般经营企业的香港主板首次上市。GEM、生物科技第18A章、特专科技第18C章、SPAC及其他特殊路径,有各自的要求。
企业可以先按主营业务、利润、收入、经营现金流和预计上市市值测算,再与保荐人、审计师和律师确认适用路径及报表口径。
资料来源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5条:财务测试与营业记录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5A条:营业记录例外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8条:公众持股及股东分布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8A条:自由流通量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9条:市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