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 现金流路径要求,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拟上市业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数现金流合计至少三千万港元。取数口径是在营运资金变动及已付税款之前;拿现金流量表最后一行或银行存款余额直接比较,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答案。
股东投入资金、银行贷款和出售资产收款,可以增加账上现金,但不能因此变成这项经营现金流。集团范围也有限制,按权益法或比例合并入账的联营、合营等实体,不是把它们全部现金流加进来就能计算。会计师需要把报表取数和规则口径之间的调整解释清楚。
假如公司年底集中催收旧账,经营现金净额明显改善,仍应区分其中属于营运资金变化的部分。反过来,收入增长导致应收款增加,也不应只凭表面净现金变化判断一定不达标。测试是特定口径,不是在评选哪家公司银行余额更高。
现金流达标之后,企业还须满足营业纪录、管理层及拥有权连续性等要求;一般最低预计总市值为一亿五千万港元。GEM 另有市值、收入及研发测试路径,其完整条件独立适用,不能把两条路线各自有利的部分拼成第三条路线。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GEM上市规则》11.12A(1)–(3)、11.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