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不是由一家顾问包办所有专业判断。保荐人参与准备上市文件、开展合理尽调并组织申报;承销及资本市场中介负责所受聘范围内的发行、营销、定价与分配等工作。某机构可兼任不同角色,但每项职责仍须按聘任及适用规则分别履行。
申报会计师按上市规则出具有关财务报告,解释利润、资产负债及其他所需财务资料。公司财务部门则须提供完整记录,并解决数据和集团范围的问题。会计师出具报告,并不意味着保荐人可以停止了解收入与业务事实。
法律与业务调查相互配合
律师处理有关法律问题,包括主体、重组、合同权利、重大合规事项及发行文件程序。保荐人使用法律或其他专家意见时,仍应判断专家能力、工作范围及报告与已知事实是否一致,不能把所有疑点都交给一份专业意见承担。
董事和管理层也不是只在最后签字。他们须提供真实资料、解释经营决定,并承担相关文件责任。上市前应确认每一事项由谁准备、谁作专业判断及谁有权决定,避免机构之间各自以为对方已经处理。承销安排仍有具体条件,不能因名单齐全或协议签署,就认为融资已经完成。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3A.11、3A.12
- 香港交易所应用指引21第5、12至14段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4.01
- 香港交易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3.13第2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