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与市值、收入测试,都要求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五亿港元。这里不是企业所有收益的合计。8.05(4)只认可主要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不认可偶然产生的收入或收益。
规则还明确排除只由账面分录形成的交易,例如广告互换和拨备转回等。把补贴、处置收益或其他收入全部加进去,可能使内部测算与上市资格收入不同。判断某项是否属于主要业务,需要结合交易内容和企业经营模式,不能只看会计科目名称。
从实际交易解释收入
财务团队要说明每类产品或服务何时、按什么条件确认收入。已签订单、合同金额、开票金额和确认收入并不必然相同;代理和自营业务的收入呈现也可能不同。招股书不能只写“履约后确认”,还应让读者理解公司实际怎样完成履约。
资格测算应以经审计期间和拟上市业务为基础,与业务章节的销售量、单价和客户数据衔接。最近一年的收入达到门槛,仍需满足所选路线的市值、营业纪录等完整条件。不能拿收入测试的有利部分,再拼上另一条路线较低的市值条件。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8.05(2)—(4)
- 香港交易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3.11《财务资料》,第3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