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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公众持股与自由流通量,有什么区别?

公众持股看股东身份,自由流通量还要看股份能否在上市时交易。禁售股份不能直接算作可交易股份。

发布:规则解读

有些企业安排发行时,只算“外部股东拿了多少股份”。香港主板首次上市,还要分别计算公众持股和自由流通量。前者要确认股份由公众持有;后者除了股东身份,还要看股份在上市时能否交易、有没有出售限制。

有公众股东,不等于股份都能交易

例如,某类证券上市时市值不超过60亿港元,适用一般主板首次上市规则,公众持股最低比例是25%。但这部分股份中,如果有股份受到合同禁售、上市规则或法律规定的出售限制,就不能直接全部算进自由流通量。为特定参与者持有已授予奖励或期权的股份计划受托人股份,也须从自由流通量计算中剔除。

自由流通量要另算一次

按第8.08A条,一般主板新申请人的公众持有、无出售限制股份,应达到申请上市类别已发行股份的10%,且上市时市值至少5,000万港元;或者这部分股份市值至少6亿港元。计算股份数量时扣除库存股。这里的两条条件是二选一,不是只达到5,000万港元就够了。

发行安排确定前,企业应逐项核对股东身份、各项禁售安排和上市时可交易的数量,再计算两个指标。H股发行人还要按第19A章区分是否已有其他上市股份,不能直接套用同一个比例。上市后的持续公众持股要求也要另外核算。

资料来源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8条:公众持股及股东分布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8A条:自由流通量
  •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9A.13A、19A.13C条:H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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