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主板盈利测试看三个财政年度:最近一年股东应占盈利不少于三千五百万港元,之前两年合计不少于四千五百万港元。不能把三年利润总额相加达到八千万,就认为两个期间都达标;最近一年不足,前两年再高也不能补过去。
测算的起点是股东应占盈利,不是营业收入、税前利润或企业自行定义的调整后利润。规则还排除非日常业务产生的收入或损失,并不把联营公司等按权益法记账对象纳入这一营业纪录范围。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项目,需结合实际业务性质逐项判断,不能把名称相似的损益一律保留或剔除。
让调整有来处
财务团队应从会计师报告中的金额出发,写明每项调整的交易事实、所属年度和依据,由保荐人与会计师核对。若重组改变合并范围,还要解释为什么这组历史数据代表拟上市业务,不能只用新设控股公司的成立日期代替真实经营历史。
盈利数字通过以后,三年管理层连续性、最近一个经审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连续性仍要满足。期间内控制关系变化,应说明对管理层的实际影响。盈利测试是完整的资格要求,不能只保留达标数字,删掉产生这些数字的业务与管理条件。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8.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