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量描述的是地质层面的认识,储量还涉及能否经济开采。港股主板18.30要求,两者分别披露,储量估计至少应有预可行性研究支持。把不同可信程度的资源加总,再乘市场金属价格,并不能得出公司或矿山的价值。
资源、储量及勘探结果须使用港交所认可的报告标准,例如JORC、NI 43-101或SAMREC,并遵守第18章的补充要求。同一资产使用的标准应保持一致;不能在不同报告期挑选使数字最大的分类或定义,而不解释转换依据。
规则允许在说明经济可开采基础、适当考虑转化为储量的概率并披露假设后,将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纳入经济分析;推断资源量则不允许估值。即使资源规模很大,采收率、加工损耗、资本投入及商品价格变化,也会影响最终可实现的经济收益。
矿业申请人还要证明拥有有意义且足够实质的资源组合:矿产至少达到控制资源量,石油则涉及或有资源量,并由合资格人士报告支持。测算时应保留项目和分类层级,价格假设及敏感性分析也要说清楚,不能用总吨数掩盖项目之间成熟度的差异。
资料来源
-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本题指引:主板18.03(2)、18.29及18.30
